通知公告

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9  阅读次数: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本年度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在校学生。

二、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寝室长、普通学生等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总人数15%,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当年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担任评议组成员)。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三、认定依据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湖美学字〔2020〕7号)。

四、认定等级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3个等级,认定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具体困难等级标准参见《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湖美学字〔2020〕7号)第三条。

五、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1.学校在每年暑期前发布提醒学生做好下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随同录取通知书向新生邮寄资助政策简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和申请表等,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在每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前,将重点保障群体学生名单分发到相关学院。

(二)学生确认或申请(9月18日-25日):

1.重点保障群体学生向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正反打印一页纸上,一式二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确认困难身份的,也需进行确认填报以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由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随时在更新,如各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发现有重点保障群体学生不在下发名单内,且学生可以提供正规证明材料,请及时反馈校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录入相应模块按正式下发名单的重点保障群体学生一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的确认程序办理。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页纸上,一式二份),并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由学生本人提供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

(三)认定评议(9月25日-28日)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校资助中心分发至学院的重点保障群体名单、绿色通道、贷款办理、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线下开展民主评议和推荐,出具评议意见,确定学生困难等级,认定评议结果需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再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民主评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认定评议小组组长陈述确认人或申请人家庭经济基本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确认人的困难等级作出结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困难等级作出结论;

4.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四)学院内审核(10月7日-13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材料,结合班级认定结果、评议意见、日常消费等信息进行复核审议,认定等级和实际困难不相符的应进行等级调整,并通知学生所在年级。通过审核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学院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线上线下结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及时撤回公示信息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10月14日-16日)

通过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生所在年级内以适当方式(线上线下)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回信息。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档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实际经济状况可获得以下几种方式的资助

(一)参加勤工助学。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资助。

(三)学校其他资助。

六、认定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流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审资格的前提。认定工作务必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因程序不规范等引起学生投诉。

(二)全面宣传,精准认定。各学院要克服学生外出写生不在校内的影响,召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线上主题班会,利用微信群、QQ群等平台,强化宣传,确保认定政策和时间节点人人知晓。同时,要结合学生帮扶专项行动、临时困难补助等工作,特别是针对近期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地区学生、全国资助系统反馈重点人群、往年曾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重点动员,夯实资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工作。

(三)强化跟踪,动态调整。认定工作全过程,特别是认定后,各学院要组织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小组启动对认定学生的跟踪调查工作,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定期对认定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消费情况回访。学生有以下情况的,学校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资格:

1.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2.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取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由学院认定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详情并附查实原始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有权立即取消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各学院请于10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公示(图片、纸质盖章材料),三级会议(年级评议小组会议、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及评议、评审照片(图片、纸质盖章材料);

2.《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纸质盖章文件);

3.《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正反打印一页纸上,签字,学院盖章,含放弃资助的重点保障群体学生表格,纸质盖章文件);

4. 非重点保障群体学生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关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5.《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电子档及纸质盖章版(附件4,因表头较长,请用A3纸横向打印)。

认定申请表序号必须与统计表序号顺序一致。

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

2.《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此表以电子档下发学院)

3.《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此表为全国资助系统信息采集模板,采集、审核后将表内信息导入全国资助系统。此表以电子档下发学院)

4.重点保障群体学生名单(以电子版发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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